二十、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通知》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2020年为太原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年,我市将重点治理无计划、超计划、违规提前招生和招收借读生等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