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对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时间及相应的公示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各民办学校要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照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按学期收取费用的学校要在本学期开学后收取;按学年收取费用的学校要在本学年结束时开始收取下一学年费用,不得早于8月;对新录取的学生要在下达《录取通知书》后开始收取费用;不得提前收取或跨学年预收。
各民办学校应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公示牌等,逐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时间、价格举报电话(0351-12315)等内容,严禁学校捆绑费用进行宣传并强制收取。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督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引导学校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问:
为什么要出台统一民办中小学收费时间的新政策?
答:
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问:
新的收费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目前在校生是否按照新政策执行?是从今年秋季的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答:
新的收费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目前的在校生和今年秋季新招的新生都要执行。
问:
民办中小学如何确定是按照学年收费还是按照学期收费,是由上级部门确定还是学校确定?
答:
民办中小学是按照学年还是学期收费,是由学校自主确定的。我市的民办中小学一般是按照学年收费。
问:
如果遇到学校不执行新政策怎么举报?
答:
价格举报电话 035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