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学校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镇乡学校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相关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疫情防控、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7月24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3.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25日-7月26日持报名信息登记表和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4.录取查询。8月19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5.相关说明。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各中、小学组织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中核对确认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初中招生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平台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学生应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更正。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2.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所属学区片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家长需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4.在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向原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回蓟州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升入直属初中的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5日至8月6日。
5.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在毕业学校完成《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信息的核对确认,然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6日。
6.录取查询。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范围。渔阳中学招收具有城区直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晟楷中学招收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所。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4.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时间安排:8月20日
5.录取查询。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上传数据至《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该平台进行查询。
6.相关说明。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予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安排进入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就读。民办校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生不实施网上信息登记,家长于7月25日至26日持相关手续到育才学校进行报名。
四、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城区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五、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六、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仓上屯初级中学或别山镇科科初级中学报名)。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20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六)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七)诚信报名。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经相关单位鉴定为虚假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区纪委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组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移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处理)并列入“教育诚信记录”。
(八)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镇乡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校长负总责。各校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班”、“择师”问题。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确保安全稳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深入、细致的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招生范围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