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办法
阳光宏志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20年6月1日前将下列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4月30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一)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XXX银行XXX支行)、且保证复印件上的银行卡号清晰可见)。
(二)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
▲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即学生姓名)、开户行信息(即XXX银行XXX支行)、且保证复印件上的银行卡号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