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各县(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请参照此方案制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条件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2020 年在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印发的《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新组通〔2020〕2号)要求安排入学。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5.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一) 报名办法
学区划分情况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1.小学
(1)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按照小学报名时间,到学区(指定)小学现场登记,登记学校将统筹生信息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根据登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3)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
2.初中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第二阶段: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报名。
(1)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统计
①市区小学对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分类统计。详细信息主要有: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学区初中、住址变动等。如有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变动(户籍、住址等),毕业小学只负责审核、登记学生基本信息,学籍管理系统内信息不做更改。市区小学汇总信息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分类认定完成后,不再更改。
②市区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作为学生到初中学校报名提交材料之一。如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有变动(户籍、住址等),监护人可向学区初中说明情况并提交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审核后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上更改,并加盖初中学校公章。
(2)民办初中报名
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民办初中办学规模等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②市区小学的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③具有本市区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辖区内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登录 “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初中。
学生监护人选报民办初中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在《致市区填报民办初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确认,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3)公办初中报名
学区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按照初中报名时间,到学区公办初中现场报名。
统筹生监护人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经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小学、初中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学校报名(登记)前;学校在报名(登记)时需保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