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居住证过期或尚未办理居住证的,请家长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并交“暂住登记证明”。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若户口地址有变更的,需要带上原件到派出所更改地址(地址要用胶带贴上学生姓名和班级);若学生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本上,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复印时户门册首页和学生页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监护人页和户门册首页复印在另一张A4纸。
3.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社区证明(原件)
社区证明上注明学生及监护人共同居住的住房地址。
4. 学生所在户口本上的监护人和住房证明上的监护人应该为同一人;若非同一人,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学生父母双方各自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印在同一面纸上,且在复印件下方写清父母亲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电话。
(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局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