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说明:
1、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安排,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
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如下: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