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置细则、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尚有余额的对应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青浦区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说明:
1、房产/户口办理日期在2020年4月23日之前。
2、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依次排序录取,如同一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该档次中的所有学生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该档次中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及该档次以下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