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所需上传的材料
申请所需上传的材料
上传原件
1. 申请人、配偶及随迁子女的基本材料
(1)户口簿(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随迁子女出生证;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相应户口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属单位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
2. 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1)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在本区购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2)本人或配偶或夫妻居住黄埔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适用来穗务工人员)》;
(3)本人或配偶或夫妻承租本区出租屋的,提供有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出租屋税费完税证明;
(4)本区单位宿舍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备案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单位宿舍证明;
(5)居住在本区宅基地需提供村(居)委集体或宅基地物业证明、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的居住时长证明。
第(3)(4)(5)项属于违法建设或拆迁公告范围内房屋不予加分。
3. 企业加分材料
(1)本区纳税前200名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或任用聘书)。
(2)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填写企业名称,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盖有企业人事部门公章的职位身份证明或任用聘书),证明材料需明确说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如无明确说明,视为普通员工。
4. 随迁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提供随迁子女“学生基本情况表”或到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仅限本区小学或幼儿园)开具就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5. 本区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个人就业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人《就业登记证明》;自主创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出资人证明。
6.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仅限统筹安排学位的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子女相关信息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到黄埔区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部门,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可自行下载)进行计生审核,加盖居委会公章后上传“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