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申请对象
1
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1. 居住证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 2016年1月1日后办理的,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3. 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的,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4.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来穗人员未能按期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按以下执行:
①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居住证有效期满但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②对2020年1月1日前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起,30日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向前顺延到自2020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
③对上述两种情形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以权威部门通知为准)期间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别按上述两种情形计算办法相应连续计算。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申请方法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
积分指标构成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和《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构成。
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总积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分值(以“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排名规则
积分制入学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按月数计算,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准)。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