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七、严格落实市县责任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含居住证)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区域教育生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比高的市、县(市、区)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整改,合理调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各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