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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川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2019-07-25 10:30:5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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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宁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县城学校:永宁县户籍儿童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外地随迁子女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教体局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的网址为:www.ycrxbm.cn(以下简称平台)。

  农村学校:教育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城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办法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或适龄儿童及父母之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且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自2020年起,购房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2、在永宁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其子女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自2020年起,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3、购买未交付使用住房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4、自2020年秋季始,购房晚于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的;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的,其子女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5、2020年,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能再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6、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由家长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选择入学。

  (三)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免疫接种证)。

  2、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上一年的保险缴纳凭证)、免疫接种证。

  (四)招生流程

  1、永宁县户籍儿童在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登录平台登记,8月25日前按短信提示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完全符合政策的,平台将短信通知到指定学校报名。核验不完全符合政策的,平台将发送推迟入学短信,并于8月30日前发送短信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

  2、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登录平台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完成后平台将于8月30日前发送短信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

  3、需在永宁县农村小学就读的,8月30日前按学校通知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小学毕业但户籍或购房在本县;外来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及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对口直升:永宁县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具体如下:

  (1)永宁县蓝山学校(小学部)、通桥小学、长湖小学对口直升望远九年一贯制学校;

  (2)永宁县李俊小学、雷台小学、王团小学、仁存小学、望洪小学、新华小学、胜利中心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第四中学;

  (3)纳家户小学对口直升第三中学;

  (4)铁东小学、铁西小学、黄夷小学、武河小学、西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中学;

  (5)闽宁镇第二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玉泉营小学、黄羊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第二中学;

  2、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参照初中片区入学学片确定办法。

  3、初中招生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三)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

  2、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一年的保险缴纳凭证)。

  3、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义务教育证书。

  (四)招生流程

  1、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5月份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网上登记,收取户籍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永宁县以外小学毕业生于7月25日至8月10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入学登记,并按短信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如不参加永宁县公办初中统一分配,需在7月30日前登录系统将“是否参加永宁县分配”改为“否”并提交。

  2、8月30日前,参加分配的小学毕业生,按短信通知时间到录取初中领取录取通知书,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学生学籍进入分配初中。

  3、需在永宁县农村初中就读的,8月30日前按学校通知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

  4、需在永宁县民办初中就读的,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初中招生方案执行。

  三、转学

  秋季转学实行个人在网上登记、教体局核验证件、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体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户籍情况、交通情况等因素安排就读。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域内购房或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外来随迁人员在县域内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

  与入学一致。

  (三)转学流程

  家长于8月10日至8月15日登陆网站进行报名,并按短信提示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或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到教体局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分配。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

  2、因永宁县部分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5、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四、本细则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曲解、捏造、传播不实或虚假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