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97号)文件精神,按照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银川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教发〔2019〕129号)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淡化生源竞争,缩小校际差异,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现象,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为了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查工作,成立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3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体育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不得突破50人的班额标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4、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或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空挂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学生学籍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注册,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
8、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划定招生区域外单独招生或者动员录取优秀学生,对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对校长进行问责。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小学新生未经“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登记分配自行择校的,原则上小学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不予学籍录取审核。
9、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由银川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0、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5 部门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16号),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一人一册”建立劝返工作台帐,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寺念经、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人才,保障此类人群能安心在永宁营商、安家落户,其子女将按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
(一)小学招生计划数
(二)初中招生计划数
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原则、录取办法及优质普通高中(永宁中学)统招60%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等内容要求,由县考试中心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二)中职学校招生
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和鼓励初中毕业生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普高”成果,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努力使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
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政策性强。各部门、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方案,于8月2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察,强化责任意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犯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