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草坪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区属各小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和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分步安排,不得择校。
二、工作体制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监管下,由民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经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2019年尖草坪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为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张志峰(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闫阳中(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区进修校校长)
朱荣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教学服务中心主任)
卢文青(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区一中校长)
郭万福(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志峰(兼)。成员由基教、督导、监察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四、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②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尖草坪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前);③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五、报名登记
2019年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具体报名登记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9〕27号)。
六、学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布。
(一)划分原则
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定的片区确定。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19年各小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新建小区入住情况及社区调整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划分办法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据道路、街区、社区、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三)适时公布
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七、入学办法
(一)“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各小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等相关有效凭证,对口学区学校在报名人数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结合学位空余情况,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无房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由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接收入学;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确需在尖草坪区入学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入学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接收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情况,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全区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居住证为主接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3.汇丰、迎新街和南寨片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校进行信息审核,由区教育局、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入学信息,区教育局复核信息后,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七)其他情况入学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且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2.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将逐年提高。
3.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八、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2019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网上报名之前,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通过网络发布、张贴通告等形式,公布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报名登记
2019年全区小学入学报名登记时间为7月1日8:00至7日22:00,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
(三)入校审核
2019年全区小学入学审核时间为7月10日8:00至17日下午18:00。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对应的学区直接录取,无需入校审核信息。
2.属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携带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预约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①“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②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五)通知入学
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7月27日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发出的预约时间,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2019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七)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区入学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5〕27号)精神,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努力推进大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四)规范民办招生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依据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审批地和生源地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并结合生源地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合理确定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地统一招生。各民办学校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实行计划、班额管理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加强控辍保学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区教育局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各小学校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落实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八)落实公开制度
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九)强化执纪问责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区教育局将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