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排名规则
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29日17:00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于2019年4月8日17:30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二)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 (http://www.gzlwedu.org.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www.Xsc.cn)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街道来穗服务中心依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料开展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于6月11日前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荔湾区政府网”
http://www.lw.gov.cn
“荔湾教育信息网”
http://www.gzlwedu.org.cn
(五)公示及申诉。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第一批公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
第二批公示: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在6月24-25日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积分制服务及积分入学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