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定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而教育局相关文件定义进城务工人员是指:
(一)在我市(石家庄行政区划范围内,下同)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本市户籍人员中非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而在上述五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三)在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域居住务工的本市户籍人员。
特别提醒: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之间的流动人口不属于本意见所指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务工父母到石家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都属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调剂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经当地政府与民办学校协商一致后,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升学准备--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石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www.Xsc.cn)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和从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卡(学籍卡中必须注明毕业学校标识码)
每个学校要求不同,综合各校要求,以上五条大家都要准备齐全,有备无患。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升学
--报名安排--
2019年升学安排目前没有官宣,今日整理2018年主城区招生时间安排,每年招生时间安排大致相同,大家了解一下心里也有个底!
6月25日-27日,开始办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开始办理升学报名手续。
7月4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8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7日-8日,各区教育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9月1日,正式开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报名地址--
长安区:和平东路小学(和平东路与谈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桥西区: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北)
高新区: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