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妥善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学生入学。跨区及我区跨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跟随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3日。
(三)小升初对口方式。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全部采用小学对口升入初中方式,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原则具体操作。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本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实验基地、上海市及杨浦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按招生计划、项目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杨浦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教委备案,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评组,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对思想品德优良,在小学阶段积极参加系统体育训练或艺术实践活动,并在近两年内参加市、区、校体育、艺术竞赛或展演中获奖,或经区专家认定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初中招生学校体育、艺术技能测试通过后录取。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严禁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www.Xsc.cn)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有效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杨浦区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面谈对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的有效证件须经区教育局核准。接到学校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2019年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排序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