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9-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21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2.4月8-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5月3日。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5月18-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2.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4月2—13日,各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www.Xsc.cn)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普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5.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6月15-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