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文化程度如何认定?
A:
提供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学历。审核时以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验为准。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Q: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是如何计分?
A:
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传资料分别进行计分,系统会自动在这三项分值中取最高一项计分。
Q:
社保计分如何计算?
A:
1、2009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间一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2、2009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19年4月19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19年4月19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积分。4、2009年4月1日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退保手续的,原缴纳社会保险不计积分。
Q:
为何要新增“先进典型”计分项?如何认定?
A: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在充分听取部门、群众等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19年我市积分入学新增“先进典型”计分项。按照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三类先进典型,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认定予以认定赋分。
申报篇
Q:
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
A:
登录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9日为止。
Q:
哪类人群需要二次填报志愿,如何操作?
A: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分数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其他公办学校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再统筹协调。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名单,于7月26日前统一在中国昆山网上公布。
Q: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