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昆山市2019年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基本内容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新市民子女。具体认定标准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2019年4月19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计分项目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先进典型、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只能选择满足积分条件的夫妻一方计分,不交错或重复计分。
工作流程
我市2019年积分入学网上申请和窗口初审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9日17:00。5月31日前,各部门完成积分对象的计分。7月10日前,公布各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剩余可供学位数。7月26日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对象准入名单。
变化调整
计分增删
增加“先进典型”计分项。设定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等3类先进典型,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认定后给予加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删除“计划生育”计分项。
身份认定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小班、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即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如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在满足相应条件后,仍需参加2019年我市积分入学。
流程优化
新增“二次志愿填报”流程。对于积分达到区镇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家长须于7月20日至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公办学位)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再统筹协调。
便民问答
综述篇
Q:
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
A:
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Q:
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
A:
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
年限篇
Q:
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
A:
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Q:
超龄儿童能否在网上申请积分入学?
A:
有条件申请。超龄儿童如需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1)当年度县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申请;(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事证明、病历、缴费收据;(3)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并将以上材料提交至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现场进行申请。
Q:
五四学制(如上海、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学生如何申请积分入学?
A:
在读完初中预备班后,可以申请昆山初中起始年级的积分入学。
计分篇
Q:
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A:
4月19日前已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赋分。
4月19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房产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房产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房产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Q:
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
A:
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
Q:
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
A:
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