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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西安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中考定向招生政策

2018-08-04 19:36:20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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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社会、学校和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初中毕业升学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现将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坚持“阳光招生、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广“名校+”办学模式,促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生源合理分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2018年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通过完善管理机制,优化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三、定向生政策

  按照2018年省教育厅定向招生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定向生须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下40分;“大学区”成员学校考生报考所在“大学区”内的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该学校统招录取线下50分,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四、几点变化

  1、考试招生组织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西咸新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20年前完成过渡。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实行招生计划备案,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向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3、严格定向招生政策。从2019年起,定向生资格认定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认定标准的意见》(市教发〔2016〕25号)执行。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4、科学计算器使用问题。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不允许考生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

  8、强化监督机制。实行承诺制,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9、加强服务保障。新落户人口参加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8〕36号)精神执行。2018年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于6月27日、28日参加西安市中招考试,录取后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入学。未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办理手续。

  五、严肃纪律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2、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区县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学校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体育考试、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小语种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已经平稳顺利结束。2018年中招录取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市中招办将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实现“阳光招生”“平安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