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针对当下仍存在的违规招生行为,西安市教育局重申相关招生10项“严禁”行为。
1、明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2、严禁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学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补录;
3、严禁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介绍人”,严守承诺;
8、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向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