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
非深户儿童,租期原则上一年以上并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深户孩子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至少应包含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
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
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社保
1.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非深圳户籍儿童,若父母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的,该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但另一方必需为深户或内地户籍,深户的提供户口本,内地户籍的提供本市社保资料;
3.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执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5.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
①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三)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需到母亲户籍地办理计生信息审核和核验;
2.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到现居住地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计生信息备案和核验;
3.母亲年龄已经超过49岁的,也可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的计生部门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4.若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为单亲家庭。
离婚家庭,由法定监护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进行计生信息的备案和核验。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
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