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2.实施六·三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教材;七、八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原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三科教材地区的三年级和九年级使用统编三科教材。
实施五·四学制地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和六年级统一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语文》五·四学制教材,初中历史课程起始年级统一使用统编《历史》五·四学制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全部使用统编法治专册教材。
尚未使用统编教材的年级,应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版本。
3.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使用审定通过的增编小学科学教材,三至六年级使用现行教材。因修订审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