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新生入学
1.长安区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入学”原则。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由毕业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6)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到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学生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插班转入学生的入学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的学生,申请在长安区学校插班转入就读的,应持“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就近的学校申请。学校若有剩余招生学位(班额上限55人),在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后应积极予以安排;学校若无剩余招生学位,应告知申请人另行选择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选择学校存在困难,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