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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2025年春季插班生招生简章

2025-01-05 10:02:40  来源: 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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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根据翔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翔安区区属中小学学生转学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2025年春季招收插班生转学公告如下:

  一、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

  1.户籍地在翔安区山亭社区、亭洋社区、后莲社区、万科、雅居乐“两一致”的转学对象,目前在区外就学,2025年春季需申请转入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就学的。

  2.因购房未落户、集体户、监护人工作调动、监护人异地经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原就读学校与实际住所分离的需要到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就学的学生。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7日

  2.登记方式: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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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1.学生申请转学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月17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在翔安区转学入学。

  2.学校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录取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到家长本人,家长于2025年2月16日上午8:30带学生到厦门市翔安区第五实验小学现场办理转学手续。

  3.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翔安区集体户、寄挂户适龄儿童已在本区就读的,本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小学六年级区内学校间不受理转学。

  三、录取对象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请扫码自取,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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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已在翔安区内学校就读的转学生需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翔安区外转入的学生仅需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表(由原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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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原件需核查,复印件要求:户主与学生同一面,学生父亲、母亲同一面,双面复印为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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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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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供相应生活基础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证明、居住证明等);

  6.学籍卡、素质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如只有复印件需加盖原学校公章);

  注:请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叠放。原件单独放置,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原件当即交还给家长。

  四、温馨提醒

  1.“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原就读学校在翔安区外的转学对象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翔安区学校就读的转学对象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2.有关招生信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接收学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