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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日照市朝阳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7-30 10:42:1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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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4年日照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二、招生范围

  日照市朝阳小学招生区域为:香店河以东、山东路以北、富阳路以西、云秀路以南所属高新区城区区域。

  注:“潍坊路以南、昭阳路以东、滨州路以北、富阳路以西”区域为双学区,凡该区域内的常住人员子女可自愿选报日照市朝阳小学或日照高新区实验小学。

  特别说明:

  山东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高新区所属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可选择新营小学教育集团西校区设在日照香河实验学校的教学点报名就读;也可以选择到高新区实验小学、日照市朝阳小学就读,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确定。

  三、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高新区城区指云秀路以南高新区辖区范围,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购买住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佐证材料。

  (2)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区域内,若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见本方案中“六、特殊情况说明”有关条款。

  四、网上报名

  8月2日—8月8日网上报名,网报前将通过“日照市朝阳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日照高新区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报名工作说明”,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日照通APP”,使用儿童监护人信息(建议以入学房产的监护人作为登录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报名工作说明”的要求和入学服务平台提示选择报名类别入口,填报相关信息;对已通过大数据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不再上传证件材料,对未通过校验的证件信息,家长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区社会事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和材料电子版照片到日照市朝阳小学(8月7日-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社会事业局招生科室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电话通知或平台信息通知的时间,到校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以上审核均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六、特殊情况说明

  1.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高新区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高新区企业家、重点人才职工子女(需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资料),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入学。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4.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6.同一个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推荐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七、入学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按申报条件进行录取。遇有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④在招生区域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

  2.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八、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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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633-796580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