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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仙游县斜尾初级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

2024-07-05 09:55:4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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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仙游县斜尾中学根据县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仙招委〔2024〕5号)精神,结合仙游县斜尾初级中学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方案。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50人,3个班级。

  二、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招生信息,并在仙游县斜尾初级中学所有宣传平台上公布。

  2.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额,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应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进行均衡编班。

  3.多校划片原则。根据《关于202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仙招委〔2024〕5号)的文件精神,仙游县斜尾中学属盖尾镇内多校划片招生校,仙游县斜尾初级中学招生片招生对象主要包括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斜尾村、后井村、东许村、星庄村、岭头村、后山村)2024年6月小学毕业生,就学对象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学校,已在其它学校(公办、民办)报名的,不得重复报名。

  三、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

  户籍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入学条件

  1.盖尾镇纳税大户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或对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教育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纳税大户或对教育有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内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能证明就学对象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或房产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

  凡符合招生片区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7月18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剩余学位招生条件及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数在招收招生片区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后仍有剩余的,进行剩余学位招生。

  (一)剩余学位招生条件

  第一种情况:户籍关系于2023年12月31后迁入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第二种情况: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中的(外)祖父(母)在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内拥有房产但尚未落户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税务统一发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

  第三种情况:父(母)持有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内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如换新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在盖尾镇后两个基点六个村内务工、经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交纳社保费证明(交满一年以上且至今仍在交纳的)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证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以前);盖有毕业学校学籍印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剩余学位报名及录取办法

  1.报名时间与程序:凡符合以上剩余学位申报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请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23日。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审核后备案。

  2.录取办法: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予以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工作由斜尾中学主持,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在盖尾镇纪委的全程跟踪监督下操作。派位时间为7月24日,派位地点设在学校办公楼。

  七、招生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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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8月30日,学校组织随机编班和开学前准备工作。凡经派位录取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八、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派人全程监督指导下由仙游县斜尾中学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期间,仙游县斜尾中学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公布招生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采用电脑随机混编,随机抽班等方式进行编班。属残疾适龄儿童,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随班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