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生对象及条件
仓山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1)片区内户籍:
①持有仓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持有仓山区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居住凭证)的随迁子女,父(母)持有仓山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
(2)非辖区内户籍:
持有仓山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
02、招生办法
(1)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
(3)本校是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升学办法执行。
(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03、招生程序
7月3日8:00——7月7日18:00
网上预约报名
意向在福州云开学校就读的仓山区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福州云开学校志愿代码为:03711)
7月16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7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8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月19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完成第二志愿的招生。
7月22日:公布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23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