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东教字〔2024〕51号文件)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招生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一年级新生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
二、招生范围与年龄
(一)范围: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大街以南、东八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年龄:报名儿童年龄须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三)开发区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大街以南,沂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东凯小学或者市实验小学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登记采取“全程网办”,不再组织线下现场报名和交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7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7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或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学校设置“招生志愿服务岗”,接受家长咨询,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于7月12日到学校“招生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3、审核反馈(7月13日-19日):学校通过报名平台“信息审核”功能,对“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进行校验。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报名平台”自动生成入学申请表。未通过审核者,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未通过原因。
4、现场信息核实(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者,请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利用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
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于20日、21日两天到学校进行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5日24:00。
5、公示(7月26日):开发区教育分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学校予以公示。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法定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四、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1.户口簿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1.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3.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
全市网上“报名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五、转学报名时间及程序
学校于7月21日现场组织转学报名,监护人携带学生到校提交相关转学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3.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
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监护人与学生户籍信息为常住可不提供此项)。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籍表。
六、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力障碍、孤独症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向社会发布,招生咨询电话:8060814。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七、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二)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学校将严格执行清退政策。学校将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按要求予以清退。
(五)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要求,学校据实收取校服费和午餐费代
收费项目;根据《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补助保障办法》(东开教发〔2022〕5号)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每课时不高于3.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
八、其他事宜
招生咨询电话:0546-7905947 0546-8959508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