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东开教发[2024]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东营市海河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黄河路以南、府前大街以北、惠州路以东、沂州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开发区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7月8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7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7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电脑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
(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报名;或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7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学校在值班室设置“招生志愿服务岗”,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请在7月12日上午8:30-11:30带相应报名资料到校门口“招生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3.信息审核。7月13日-19日,义务教育学校集中进行报名信息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7月20日—21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的,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通过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信息核实。7月22日—25日,对再次报名登记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完成后,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7月25日24:00。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家长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是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报名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公示(7月26日)。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5.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上午8:30-11:30)报名学生监护人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顺序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束后公示分班情况,同时报开发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入学条件审核要求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2.非常住居民子女。
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房屋不动产信息或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租期一年以上);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所有入学报名材料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7日。全市网上“报名平台”通过大数据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七、转学生报名
1.7月27日上午8:30-11:30,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原就读学校为开发区范围内学校的,不允许转学。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4.课后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家长和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按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元的标准收费。
5.午餐午休:根据学校实际提供午餐午休,家长和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46)6090589(0546)8334145
咨询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