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据
《蓬溪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二、招生范围
映月街、蜀北下路以下新城区,原西华小学和上游小学学区(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住房)。
三、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蓬溪中学招生条件的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系统
四川省蓬溪中学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招生。学校安排教师指导和帮助家长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按照省教厅规定,凡未通过招生平台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五、审核录取及时间安排
(一)审核条件说明
1.第一批:双证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其或其监护人的住房和户籍同在招生片区内的,在招生划片内学校入学。
2.第二批:房产户。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入住的(包括房屋产权属直系祖辈,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在房产划片内学校入学。
3.第三批:户籍户。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非集体户),其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在户籍招生划片区内学校入学。
4.第四批:优待人员。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部分退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
5.第五批: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城区的,实际居住在招生范围内达6个月(截止到5月31日),可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送资料,居住地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体育统筹安排。
6.第六批:其他。拆迁安置户:户籍与安置地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双证户”学生对待;户籍与安置地不一致,按安置地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公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取得公租房管理部门合法手续,实际入住,且监护人在其他学区无房产,按公租房所在学区“房产户”学生对待,也可向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特别说明:城区户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审核及录取安排
1.“双证户”资料审核
“双证户”监护人于2024年6月10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2024年4-5月水、电、气缴费记录)到蓬溪中学审核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
2.“房产户”资料审核
“房产户”监护人于2024年6月20日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2024年4-5月水、电、气缴费记录)到蓬溪中学审核资料。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参考操作说明,注册、上传资料,填报志愿学校。
3.“户籍户”“随迁子女”资料审核
根据四川省蓬溪中学招生完成情况,审核时间另行安排。
4.录取安排
7月4日--7月8日,县级审核完成后,四川省蓬溪中学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学生的家长根据四川省蓬溪中学要求完成报到注册环节。其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咨询电话
冯老师:13982541694
王老师:15982570019
冯老师:15181939794
刘老师:1398254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