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光实验学校2024年秋学期招生简章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部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钟楼区范围内的学生(在钟楼区内有房产、户籍或半年以上居住证)。如钟楼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剩余名额面向钟楼区外常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现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外省市户籍、外国籍适龄儿童。
初中部招生对象:有本市小学学籍的或在外市就读有本市户籍的2024届小学毕业生,外国籍适龄学生。
二、招生计划
小学部:192人
初中部:36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
小学部报名
7月1日-7月2日,完成“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钟楼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没有完成信息采集的钟楼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期间,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有光实验学校报名。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本;(2)钟楼区域内房产证明;(3)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外国护照。
7月3日,如钟楼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其他地区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入学系统中完成自主报名或携带有关材料到有光实验学校现场报名。下午5:00,报名截止。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初中部报名
5月29日-5月31日,完成“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学生,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他小学毕业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有光实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簿;(2)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外国护照;(6)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卡。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5月31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所有有意愿就读有光实验学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
(二)录取方式
小学部录取
7月12日,如小学部有光实验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有光实验学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7月12日,如小学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有光实验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初中部录取
6月14日,如初中部有光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有光实验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有光实验学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钟发改〔2021〕22号文件精神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2024年秋学期学费:
小学学费8700元/学期;初中学费13200元/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学段↓ | 收费单位:元/学期;【XSC.CN制表】 | |
小学 | 学费↓ | 住宿费↓ |
8700 | 800 | |
初中 | 学费↓ | 住宿费↓ |
13200 | 800 |
五、基本保障
有光实验学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学校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长:董宏伟
组员:沈慧琴 韩琴珍 袁丽
在学校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组长:龚艳
组员:周建华 刘紫荆
所有有意愿就读有光实验学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
六、招生咨询
小学部:
沈老师 15161192508
张老师 18651996000
初中部:
薛老师 13951210082
王老师 15961426264
七、温馨提示
1.被有光实验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学校就读。请家长和学生慎重报名。
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有光实验学校的,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有光实验学校现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有光实验学校在公布报名名单时,同时公布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名单。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3.6月30日前,未被有光实验学校初中部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区初中入学。已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7月13日,未被有光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的学区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八、监督电话
学校:0519-86037001、0519-86037002
责任督学:13506110277
区教育局:0519-88890546(教育科)、0519-88891650(督导室)。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常州市有光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