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安排,结合天府七中实际,特制订2024年小学招生简章。
01、招生计划
总核准计划人数240人(含二孩等计划,不含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
02、招生对象
(一)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企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新区;
持有与该企业单位依法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个体工商户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本人在新区办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依法纳税(或免税);
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合法经营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其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当日及以前,且在有效期内);
编外聘用人员须具备,自2024年5月1日上溯3个月,已在新区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办理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上述两类入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03、报名时间
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5日至2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日程安排
04、资料审核
经网上审核后,平台显示审核结果为“已通过”的,无需再到审核点现场审核资料;平台显示审核结果为“待审核”的,监护人须按要求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审核点现场审核资料(详见日程安排表)。
现场审核材料如下(提供材料原件,经现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修改上传材料照片):
(一)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企业单位员工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合同;
社保清单;
单位营业执照(可由单位统一提交)。
个体工商户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依法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职工证明信函(编外聘用人员须同时出具所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
编外聘用人员须提供社保清单;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由单位统一提交)。
05、录取办法
本次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入学志愿录取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报名适龄儿童;若超过本次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调剂意愿录取
已填报民办学校调剂意愿,且未被入学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学校本次剩余计划的调剂录取,若需参加调剂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本次剩余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需参加调剂第一意愿录取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本次剩余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调剂第一意愿未录取者,按上述规则参加调剂第二意愿的录取。
06、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4至25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07、收费标准
学费55000元/生·学年【点击查看学校历年收费标准】
08、其他
未尽事宜,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了解实时信息。
为方便家长及学生及时了解天府七中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学校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和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天府第七中小学部家长接待中心(北门)接受家长咨询(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学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嘉州路1777号
学校官网:http://www.tf7z.com
微信公众号:天府七中小学部
咨询电话:028-89163212、028-8916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