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雨花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雨教[2024]20号)等招生文件的要求,切实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好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01、招生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2、施教区划分
共青团路、雨花南路片区: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共青团路11号、46号、共青团路54号;邓府山村、邓府苑;公交四公司;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三村;陵园宿舍、花好月苑、君悦城市花园、枫情国度·尚园、长发都市诸公。
雨花西路片区:先锋公寓、雨麓苑、亚东国际;
长虹路铁路以西:应天花园、凤凰和美、德盈国际(住宅部分)、长虹新寓、吉庆里;花语江南府(过度学区)
小行路单号及双号18号起(含18号警犬研究所):菊花社区、小行社区、康润园、警犬研究所、金蕊家苑、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悦澜庭、南河东寓、恒大华府(过渡学区)、中南锦苑(过渡学区)、菁华园(过渡学区);
铁心片区:原铁心桥街道各村(铁心桥各村原居民)。
03、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5月23日,学校发布入学公告。
5月24至25日,协助区教育局,完成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创新街29号)报名登记。
6月3日至6月7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南京市共青团路中学到小学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7月6至7日,协助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规定报到日期,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