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火实验中学是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辖区内第一所公办初中。201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每年的9月8日是校庆日。
学校地处新鄞州城市框架的核心区块,坐落于凤起北路以东,潘火大道以南,毗邻市政府,附近有宁波东高速出入口和轨道交通四号线,交通便利。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均在潘火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潘火街道入学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符合潘火街道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招生学区范围】
百丈东路以南的潘火街道行政区域(紫郡社区、尚诚社区、香园社区、东南社区、金谷社区、晴江社区、东方丽都社区、宜家社区、海璟园社区、同欣社区、东莺社区、世纪社区、星苑社区、殷家社区、潘火桥社区、王家弄社区、金桥花园社区)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进行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1、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潘火实验中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鄞领优学”或“鄞州入学服务”选择“入学报名”进行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报名通道,再选择“潘火街道”入口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潘火街道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持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3、监护人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不能在系统中更改志愿等信息。信息验证后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到符合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
4、网上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1日每天07:30—22:30;
三、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潘火街道的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经街道核实确认后视同房产)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4年5月27日之前。
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三)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潘火实验中学学额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潘火实验中学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潘火街道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按照量化积分情况),由潘火街道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1、在潘火街道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潘火街道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潘火街道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潘火街道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在潘火街道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宁波市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四、录取流程和时间
按公民办同步招生要求,潘火实验中学初一新生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6月27日—7月7日,按“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按“分类排序、依次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
五、温馨提示
1、报名前,请家长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用监护人证件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2、垂询电话:
潘火实验中学:(0574)56191960
潘火街道教辅室:(0574)8834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