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广东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号)相关规定以及省、江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24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将延续2023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镇小学毕业生升读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现将鹤山市第二中学2024年秋季中学七年级招生细则公布如下:
01、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2024年秋季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小学毕业生入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非鹤城镇户籍的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申请回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非鹤山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平稳过渡。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四)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原则统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积分排序录取,额满截止(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居住年限、参保情况、纳税情况、购房情况、在鹤城镇规范小学就读情况作为排序安排)。未能安排入读鹤山二中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或自行入读民办学校。
02、招生计划
根据鹤山市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
鹤山市第二中学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8个班
共400人
03、招生对象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鹤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一)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具有鹤城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之后迁入鹤城镇户籍的不再受理)。
2、在非鹤城镇小学就读的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10日前申请回鹤山市第二中学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逾期申请的不予接收)。
3、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根据市公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2、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6《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可优先安排入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5《2024年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上述小学毕业生在5月10日前向鹤山市第二中学提出申请,逾期的不接收。
(三)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04、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镇(街)领导冯裕铨为组长的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各项工作。鹤城镇中心小学校长钟景云和中学校长温土生为本镇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长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领导工作,做到阳光招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小升初招生工作,要严密部署,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纪律。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以下五点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
2 | 公办学校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
3 | 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接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4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5 | 公民办学校一律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人数、超班额招生(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
附件4: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docx
附件5:2024年秋季鹤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表.docx
附件 6: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