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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烟台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10-06 14:48:4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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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生5个班

  二、招生范围

  蓝海路以西烟威高速公路以北;科技大道以北海兴路以西区域。主要包括:澜怡园、金海名园、星宝·海天雅筑、中海·银海熙岸、保利·爱尚海、中海·紫御公馆、草埠村、华和家园、银和怡海天越湾、保利·堂悦等居住区。

  三、招生条件

  小学适龄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额满为止,区教育分局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置。

  1.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户籍和商品住宅(新生出生落户和回迁房)都属于同一学区,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商品住宅,以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未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适龄新生为高新区以外户籍,适龄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商品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适龄新生为高新区家庭户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住宅,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区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

  (1)截止到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新生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高新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在高新区税务部门年缴税5万元以上。

  (2)适龄新生户籍在烟台市辖区以外,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与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生报名前,该企业在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劳动保险6个月以上且正在缴纳)。

  上述商品住宅均为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已办理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不包括单位自建房、购置的回迁房、商业用房、公建用房、公寓等)。

  上述入学条件应在线上报名前取得,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分局审核后,视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学校学区一定距离范围内有校车运营,不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自行解决上下学问题。

  四、优先安置招生

  (一)军人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凭户口簿、团级及以上政治处出具的身份证明线下报名。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10号)D类高层次人才(不含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户口簿在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

  五、其他招生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全力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经高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鉴定,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转学

  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商品住宅(已交付使用)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新学期前可转学到高新区中小学,区教育分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置。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招生入学条件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发布的2022年招生管理办法为准,最总解释权归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六、时间和形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此阶段开放“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端口,家长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着急,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2.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3年7月30日。

  家长提交信息后,高新区教育分局将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并作为参与学区划分的依据;核验未通过的,此阶段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3.报名形式:烟台一手通APP上的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注册、登录,填报入学信息,上传材料。

  4.录取信息:通过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我的消息”进行推送。

  七、其他要求

  (一)延缓入学。高新区家庭户户籍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提报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学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入学报到。经区教育分局审核并确认的学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不再进行变更,接到录取通知后,请立即关注学校公众号,有关报到时间、地点、班级等信息会在公众号及时发布。

  附:智慧招生平台信息填报指南

  一、报名通道

  1.“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

  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客户端首页进入“教育专区”,点击“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平台首页。

  2.烟台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

  在个人微信搜索栏直接搜索“烟台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烟台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

  提示:“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进行下载安装。

  二、注册/登录

  报名须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实名认证。如果您原来已经在“烟台一手通APP”注册信息并实名认证过,可直接使用。如果原来没有注册,请先注册,实名认证后进行登录报名。

  注:如果您原来在“烟台一手通APP”已经通过手机号注册,但没有实名认证,请一定要先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时填写的一定要是家长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三、信息填报

  请根据系统提示,按照相关证件内容据实填报。

  说明:因为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学生或监护人户口实际在高新区,但户口本首页打印地址为莱山区或牟平区的,填报户口所在地时应选择高新区。

  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一手房购房材料。一手房购房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二)高新区户口

  户口本。

  (三)非高新区户口、无自有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高新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填报错误信息,导致孩子无法就近入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请家长关注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相关栏目,及时掌握报名信息动态。

  四、信息提交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学生报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

  说明: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请家长注意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五、信息修改

  报名信息提交后,即进入审核阶段,核验通过前,如需修改信息,可点击“撤回提交”按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将无法改动。

  六、系统消息

  登录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点击“我的消息”进入“我的消息”查看页面。在这里,家长可以随时查看学生的报名序号、信息核验通知、信息核验结果、学校录取通知等报名过程中的各种通知消息。

  注:因报名人数较多,信息提交后,后台核验需要一段时间,请大家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我的消息”。

  七、问题咨询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招生咨询电话:

  0535—2737849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0531-66561801

  救济途径:

  0535-273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