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凡居住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未在报名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及通过核验的,不参与学区排序,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第三小学学区:振华海滨假日花园、柳林小区、万科城、天马相城一期、天马相城二期、天马相城三期。
招生排序方法: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我校预计招10个班,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资助、救济途径:第三小学教务处:0535-61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