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五小学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凡居住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二、招生范围
第五小学。①昆仑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秦淮河路以南、北京南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香橙、中粮朗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②昆仑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秦淮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海天花园、海信慧园东区、月光兰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三、招生排序办法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
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3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幼升小入口查看录取结果,扫描识别本《简章》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月16日前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救济咨询电话:0535-346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