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适龄儿童按期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和计划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为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未在报名公告规定时间报名及通过核验的,不参与学区排序,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生家长要按照本《简章》及智慧招生平台通知要求按时报到。
二、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①嵩山路以东、松花江路—黄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阳光花园、丹阳、香山花园、佰和数码、旭日、晨光、海畔雅居、黄海别墅、福海苑、听涛花园、新时代、海滨花园、念慈别墅、金沙滩花园、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业达医院家属楼、临海君天下等小区及周边区域。②泰山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以北,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银芝、海鹰大厦、海澜花园、泰山名座、华明公寓、天一苑、恒达祥合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三、招生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入学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招生工作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严格按照新生入学报名公告中规定的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就读学校调整。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四、学生报到
2023级小学一年级新生采取线上方式报到,分局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手机短信推送”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录取学校,请家长及时登录平台幼升小入口查看录取结果,扫描识别本《简章》中相应学校的二维码,于8月16日前完成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救济途径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线上报到的,可联系相应学校电话报到(实验小学:6380173)。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教育分局教育处招生咨询电话:0535-639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