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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招远市金岭镇中村完全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09-27 14:45:5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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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类别

  2023年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是指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 (年满六周岁) 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乡镇学校招生对象为乡镇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

  1.市内户口类:具有服务区内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市外户口类:  ( 1 ) 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子女。  ( 2 ) 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三、报名方式、方法

  ( 一 ) 报名方式

  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根据烟台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校义务教育学校使用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需用手机通过爱山东 ·烟台一 手通 APP 或爱山东APP 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教育部 门将通过大数据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将予以 接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将影响就近入 学安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我们也将开通 “绿色通道”,在 8 月 14日-15日集中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二) 报名方法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 ( 一封信将另文发布) 。要通过家长会的形式, 对家长进行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培训。

  四、落实招生优惠政策

  ( 一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结合学生与 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 以上政治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和现役军人与 其子女的关系证明。于 8 月 14 日-15日到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 名审核。

  ( 二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 号)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不受户籍、房 产等条件限制,优先协调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于 8 月 14 日-15 日到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 三 ) 二孩随读政策。 同一家庭中二孩意愿随一孩到同一 学校就读的 (仅限 2023 年小学) , 由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同一家庭证明材料 (户口本或出生证 明 ) ,于 8 月 14 日-15 日到一孩就读学校进行线下报名审核。

  五、招生时间安排

  ( 一 ) 网上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 8 月 7 日—8 月 13 日。此阶段开放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进行提交。 网上报名先后顺序与招生批次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峰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利用伪造证件、虚假过户等违规手段报名入学的,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由涉 事家长自负。

  (二) 入学信息审核

  我校将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家 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对于因特殊原因无 法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的,审 核小组将通知家长携带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参加现场复核。符合 优惠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8 月 14 日-15 日集中进行线下 报名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 8 月 16 日。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审核未通过的,在审 核截止时间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六、招生有关规定

  1.公布电话,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 度高,情况认定复杂,我校组织得力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为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教体局监督电话0535-824633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专门受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 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免试政策,严 禁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 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掐尖招生。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 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 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妥善 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 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要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对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入学,学校要单独登记造册。

  4.积极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 “两为 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均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 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5.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健康的成 长环境。

  6.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 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融入学校生活。

  7.推进义务教育 “零证明”入学。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 “零证明”入学,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

  8.大力推进 “阳光招生”,严格实行 “阳光分班”。积 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 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 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9.严格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学校信息采集工作应按照 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招生登记严禁采集 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将学生报名信息随意拷贝或向 社会泄露。

  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和流程: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500元,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走访,审批,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八、救济途径:

  0535-2608618

  九、招生咨询电话:

  0535-2608618

  十、监督举报电话: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0535-824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