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3〕5号)、《博兴县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做好博兴县第六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博兴县第六中学片区内的五、六年级小学生。
2.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3.城区外来务工或经商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实体店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本县居民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及原籍户口簿。本县居民提供户口簿。
6.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7.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8.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少年儿童(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9.各类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7月31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等。博兴县第六中学本学年招生新六年级300人,新七年级300人,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8月15-16日根据招生范围招收具有城区户口且在本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学生。学校组织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报名:(1)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2)城区有住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提供的相关材料。
招生提供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新建住房房产证未能及时办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购买二手房的,应有房产证且实际居住,以房产证为准),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招生政策中第5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8月17日完成博兴县第六中学招生工作。
8月15-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学校将安排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答复,有需要帮助的可到学校南教学楼一楼教务处进行咨询。
三、招生范围
招收湖滨镇见桥小学、锦秋街道湾头中心小学、锦秋街道益海小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六年级学生;锦秋街道疃子村的村民子女自愿选择到县实验中学或县第六中学就读。按空余学位招收铁路以西、博城三路以南无城区户口有住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电话:2331007
四、招生纪律
序号 | 具体内容 |
1 |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
2 | 落实治理大班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初中不超过55人)。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
3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招收择校生。 |
4 | 严禁采取不规范手段乱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