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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08-10 09:45:5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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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等法律政策精神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结合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柏林苑学校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临县高级中学附属柏林苑学校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划片、合理布局、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统一时间、统一政策。

  (三)核定轨制、阳光编班、优化资源。

  (四)线上报名、严格审核、公开透明。

  二、规模轨制

  按照县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分布,核定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数,招生班额三年内不超55人。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六年级已毕业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均具有报名资格。

  四、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五、报名方式

  在“临县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上进行。报名有电脑端、手机端和服务点两种方式。

  (1)电脑端:登录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n.gov.cn/),点击“临县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2)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进入“入学平台”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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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名时间:8月9日

  七、资格复审:8月15日——18日

  八、新生录取:8月20日

  九、发放录取通知(8月24日)

  1.发送手机短信录取通知。确定录取后,招生学校通过“入学平台”向家长推送手机短信录取通知。

  2.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招生学校向被录取适龄儿童发放书面《录取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

  十、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8月27日——28日),

  由招生学校组织“小升初”新生到校报到,走进初中校园,体验初中课堂,搭建“九年一贯制”教育的过渡桥梁。

  十一、阳光均衡分班(8月29日)

  十二、新生开学(9月1日)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小学入学工作领导组。

  组长:高志斌

  组员:全体中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小学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严格按照《临县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研制学校《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并按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社会稳定。

  (二)做好控辍保学。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包联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要精准摸排适龄儿童少年流向,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造成事实辍学。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入学情况。要及时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确保所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有一人失学辍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学籍管理。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分班名册和学籍备案名单相统一。对未注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适龄儿童,由原毕业园和录取学校负责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失学辍学。幼儿园园长、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对录取备案后实际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录取备案校和实际

  就读校双方的责任。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禁招收未在招生平台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提前招生,不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不拒绝接收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五)压实工作责任。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严做好信息收集、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对违反“十项严禁”,以及未按《临县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违规招生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临政教字〔2023〕82号)精神,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