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始建于1972年,是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是山东省首批规范化学校和首批教学工作示范学校,现分东西南北光明路五个校区。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规范办学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聚焦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全面落实“1+x”教育理念,突出“三学五环节育人模式”特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学校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综合实践活动先进学校、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家长学校示范学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民主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优秀校园文化建设单位、山东省校本研究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3〕8号)、《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中教体发〔2023〕21号)文件精神和《市中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须知》以及市、区有关会议要求,经学校研究制定本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范围
枣庄十五中西校区招生范围:华山路—龙头路—解放路—兴华路,不含目前在建或拟建小区。
居住区服务学校界定:
1.适龄少年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地址入学。
2.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就和监护人随(外)祖父母户籍一起在城区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监护人名下无市中房产,可按照(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监护人为出生申报地,但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产,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户籍有迁移或变动,在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4.在城区内投亲等原因迁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初中就读可安置到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定点服务学校,服务学校判定以户籍地址为依据。
5.枣庄十五中西校区学位不富余,不办理学生转学。
注:监护人房产应为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的住宅,不含用途标注为办公、公寓或门市等商业房产。户口簿应为完整家庭户。
二、招生时间
2023年8月1日—3日
三、网上报名入学流程
1.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爱山东”APP;登录“爱山东”APP后,进入“入学报名”,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2.登录电脑、手机的浏览器进入网页版,网址为https://zs.zzsedu.cn:81/zhaosheng-h5/。登录后,用入学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账号注册及信息采集与学校填报。
3.登录账号后选择报名入学层次(幼升小、小升初)和入学类型(有房有户、城区有户无房、外来经商务工等);完善学生和监护人户籍房产等平台所需信息;填报所属学校。如所属学校填报错误,学校在审核时将予以“驳回”,会耽误报名时间。
注:
①监护人在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系统会自动在线与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如填报信息与大数据信息一致,无需上传提供佐证材料;如有特殊原因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持户籍房产等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审核。
②在华山路、兴华路、解放路和人民路之间的电脑随机派位区域内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应首先选报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或光明路校区。在枣庄十五中西校招生计划未满时,自愿申请参加电脑随机派选学位的监护人,应在8月4日上午8:30-11:30点到枣庄十五中南校区指定办公室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派位资格。电脑派位时间拟订8月15日上午9点在区实验中学进行。
四、现场服务
原则上以网上报名为主,符合入学条件但不便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学校设现场服务。由一名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校现场咨询报名。
1.现场服务时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服务地点:枣庄十五中西校一号楼大厅西侧教室内
3.现场需准备相关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学生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户口簿复印时,将户口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按同向、田字形排列,复印在1张A4纸上。
②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不含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未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燃气、水电票据和物业管理费发票(2023年5月以来)。
③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身份证。
五、有关要求
1.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截止日期均应为学校报名开始日期前。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资格,统筹协调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
2.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在线填报个人完整信息,对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实,影响孩子入学的责任自负。学生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自2020年6月19日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对符合政府规定的优秀企业家、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监护人未能在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材料到服务学校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5.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适宜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应采用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优先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服务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应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提供义务教育段送教上门服务。
6.欢迎广大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切勿轻信招生谣传、房地产营销人员的虚假承诺和谎称有入学名额等手段进行的各种招生欺诈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六、报到须知
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于8月31日上午8点30分持通过审核后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枣庄十五中西校区报到。
七、特别强调
本简章仅供我校2023年七年级招生使用,如上级招生政策有变化,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个别时间节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632-3196127 0632-3196101
咨询接听电话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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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十五中学西校区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