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奉化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10班级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奉化区户籍儿童、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大成路、过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北,西到西圃村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阳光居委会(新阳光居委会、宁兴居委会、柳塘居委会)、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西,大成路以北(西河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大成路以北,包括长汀居委会、仁湖居委会)、塘下村、石柱村、西圃村、河头村、长汀村、朱家河村、山林村和长岭村。
四、招生工作安排
温馨提示:各位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核对、确认,如无故不报、漏报、错报、瞒报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
五、报名办法
【方式一】电脑网页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
【方式二】手机下载“浙里办”app→首页切换地址为宁波市→城市频道(左下角)→甬有优学→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段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温馨提醒:报名开始前准备好户口簿(学生本人页、学生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房产证等资料,按照要求一次上传。点击确认前,再次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六、录取批次
第一批 | 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为户主、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
第二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
第三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
第四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
第五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
第六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
第七批 | 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但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
注:属于共有住房的,产权比例须达到50%及以上。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
实验小学教导处:8859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