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河镇中学坐落于秀美的披云山下、金清河畔,是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示范学校,全国排球特色学校,全国航空特色学校,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浙江省首批示范初中,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银牌学校,浙江省排球队和赛艇队台州训练基地,台州市5A级平安校园,连续4年荣获温岭市教育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精神、《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2023〕68号)精神,《新河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精神。现公布温岭市新河镇中学2023年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和范围
新河镇中学招生对象
1、新河镇中学学区内有户籍或房产的学生。
2、随迁子女、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等其他学生的报名按照新河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新河镇中学学区范围
1、村居范围:蔡施桥村、坦头村、渡南头村、大墩村、蔡洋村、城西村、岸头村、三至王村、南鉴村、横陶村、城北村、城东村、披云村、寺前桥村、金港新村、六闸潮村、甸支村、路边村、雅雀村、牛桥村、北闸村、东合村、腾翔村、渡首村、锦鸿村、后街新村
2、住宅小区范围
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均满一年(简称“房户一致满一年”,暨房产、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均已在学区内)。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学区内房户一致满三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仅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不动产权证》等同于《房产证》,如两证合一,能提供原房产证时间依据的,可以认定为房产取得时间。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视作“房户一致满一年”。[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16.10.12日前在学区内)”。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3)2022年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对新河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根据企业类别与层级,以及产值、贡献度等各项指标综合排名,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学校空余学额等情况按照批次统筹安排就学。同一企业员工优先安排企业年工资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管、骨干、技术性人才)、镇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的重点项目安置对象子女,分别由经发办、重点项目分管线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6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符合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需向镇里提供相关员工证明。(资格证明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4)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4号文件为依据)、上年度市民营企业纳税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以温政办发〔2018〕36号文件为依据)、曙光匠才子女(以温人才领〔2022〕2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高精尖荣誉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强工兴市优质企业专项试行一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分别由镇经发办、武装部、社管办、应急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26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镇招生办负责统筹安排入学(由各线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优抚资格由相关审核部门统一提供)。
(5)原农转非买户口对象(户籍重新迁移的除外)的直系子女就学凭户口簿报名。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其他”。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农转非证明。
(6)拥有锦山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长潭水库安置户的直系子女,入读新河镇中心小学、新河镇中学。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祖辈/父母房产”。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7)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选择“其他”。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台州市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下同)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至少一个未满一年的(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一年”)。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学区内房户一致不满三年”。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但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Ⅱ类”。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学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2023年6月28日前在学区内(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校报名)。
(2)鑫业佳园因历史遗留原因,购房合同视同房产证,房产其他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第四批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开展第四批次招生:
在预测好本学区内温岭户籍儿童少年的入学人数后,确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学位数,通过积分入学招收新生:
1、学位公示:按照《2023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并根据温岭市教育局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
2、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我镇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一) | 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申领2023年积分; |
(二) | 父母一方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 |
(三) | 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 |
(四) | 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
(五) | 父母一方或本人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 |
3、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22:00),7月17日(8:00-16:00)。
4、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本镇范围内一所有招生学额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5、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随迁子女(非温岭户籍)”。需准备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资料、营业执照等。
6、分批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额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额时,则按照以下顺序于7月18日-20日、7月21日-23日、7月24日下午分三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先招收申领积分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再招收申领积分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按父母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批次:依次招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持有营业执照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对象中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优先),同类对象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具备条件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第三批次:办理居住登记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额的,按照居住登记办理年限排序,依次录取。
各批次未录取对象,可分别于7月20日下午(12:00-16:00)、7月24日上午(8:00-12: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重新选择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通过上述方式招生后,若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招收父母一方在本镇范围内规模上企业(以2022年度统计为准)任职的适龄儿童少年。
网上报名时,学生类型请选择“随迁子女(非温岭户籍)”。
需准备的资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或母身份证明、企业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聘用证明。
报名时间及方式:7月25日(8:00-16:00)登录“入学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报满即止。
其他规定
1、符合一、二批次报名条件,逾期报名的,由镇社管办在新河镇范围内公办学校按报名时间顺序统筹安排。若遇报名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2、2023年6月28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在户籍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户籍迁入早者比户籍迁入迟者优先,房户一致比户籍生优先。
3、入学初中的非温岭籍适龄少年,报名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由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及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的社保证明。
4、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新河镇多所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5、家长网上报名时,上传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照片,所有材料由职能部门统一核查。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取消该生镇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6、新生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进入温岭市内其他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学生。
分班考试
1、分班考时间:
7月5日7:40前到校。
语文:8:00——09:30
英语:10:00——11:10
数学:13:30——15:00
2、考试对象为符合新河镇中学招生条件的所有网上已报名新生。
3、考试的试场和座位将在考试当天贴在校门口进入后两边的橱窗公告栏处或钉钉咨询群。
4、带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5、暑假作业在分班考期间和钉钉咨询群发布。
6、所有入学学生将实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将在开学前公布在校门口进入后两边的橱窗公告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