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3〕9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01招生计划
七年级10个班,共400名学生。
02报名条件
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余新镇辖区和黎明村、永明村、曹庄社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已在余新镇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03报名方式
凡是2023年秋季要申请入读余新镇中学的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04报名时间
6月25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预报名时间: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
7月8日,报名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户口本、房产证等)等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将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05录取办法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我校招生计划,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住宅产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本施教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施教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住宅产权证取得时间、实际入住年限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学校分类分批录取顺序如下:
第一批 | 新生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产权房(一方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均在施教区内; |
第二批 | 新生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产权房(产权占比51%及以上但不足100%)均在施教区内; |
第三批 | 新生户籍(非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在施教区内,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住宅类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
第四批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直接录入报名系统; |
第五批 | 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
第六批 |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
第七批 | 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
第八批 | 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施教区工作,以及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
温馨提醒 | 学生在向我区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
06工作流程
07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余北大街1124号
学校招生热线:
83615850应老师、83615856胡老师、83615859陈老师
学校监督电话:8316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