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内,符合灵溪镇第一中学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施教区范围见下图:
二、报名时间
时间 | 招生工作事项 |
6月2日至4日(9:00-21:00)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
6月11日至22日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报名对象信息审核 |
6月23日至24日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报名对象录取 |
6月25日至26日(9:00-21:00)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网上补报 |
6月27日至28日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对象资格审核 |
6月29日 |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对象录取 |
6月30日至7月1日(9:00-21:00) | 第三批招生网络统一报名 |
7月2日至3日 | 第三批招生对象资格审核及录取 |
三、报名途径
途径一
家长或监护人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苍南县”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途径二
通过“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报名完成后,家长可以通过“查看报名结果”查询报名情况、审核状态与录取结果。
四、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招生批次
第一批
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下同)户籍(苍南县户籍登记或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证件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同)的;政策优待对象子女(于5月30日至31日县教育局审核认定);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见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第二批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外,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其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购有房产,已实际交房而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但能提供购房正式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
第三批
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持有房产,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缴纳一年及以上电费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并在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或其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到2023年5月31日满1年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经学校实地调查属实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信息审核
灵溪镇第一中学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录取程序
1.先录取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子女,最后录取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当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内双证(户籍、房产)齐全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根据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如遇户籍落户时间相同的,再参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剩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如录取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拥有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当以上三类对象数量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分流,具体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3.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未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未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灵溪镇第一中学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
3.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批的相关材料、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4.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施教区学校或安置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未落实户口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咨询电话
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江滨校区:59929909
灵溪学区:59878605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机关纪委:64751553
县教育局信访室:64759258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4716655 64762283
其他说明
一、材料准备
1.户口本
首页(记录有详细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或户籍证明)。
2.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记录有产权编号、房产地址与所有人权人页)等相关材料。
备注:户口本无法体现学生与其监护人亲子关系的,须另外上传学生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把户口本学生页和学生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一起合拍后上传。
3.门牌证
部分曾发生门牌变更路段(玉苍路、学士路、仁英路等)的落地房需提供门牌证,若无门牌证,可到“县地名办”办理。
二、证件材料拍照上传总体要求
1.拍出的材料要完整,让审核人看到材料全貌;
2.拍照时,要有较好光源,确保照片明亮清晰;
3.拍照时,相机要正对材料,不要斜拍,确保拍出的材料不变形;
4.调整拍照距离或焦距,使拍出的材料边沿尽量接近照片的边沿。
三.报名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1.录入的信息要注意头尾不能有空格,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务必校核正确;
2.产权证(房产证)编号录入时不要带前面的字母,只需录入纯数字;
3.产权证所有人与录入的监护人信息应该一致;
4.个别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时,应把材料集中放置合拍为一张后再上传;
5.报名结果仍然在APP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