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柳市镇第一中学创办于1983年秋,公办集镇龙头学校。学校占地面积78亩,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现有教学班39个,在校学生1771人,在编教师131人。中学高级教师37人,温州市、乐清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3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毕业生,即接受完六年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招生计划:2023年计划招生540名,共12个班级。
(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4日(每日9:00-21:00)
(四)报名范围
1.第一批次:户籍生
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户籍、房产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报、迁入的适龄少年,不列入迁入地公办学校2023年施教区学生对象范围。
施教区包括:我校施教区包括:东仁宕、木山后、浃东、浃西、长春、上池、东皇社、西皇社、社头、长虹、象山、潭头、长丰、前街、上来桥、黄七甲、吕岙、后街(轮船巷向阳路以南)、薛宅、尚宅、前垟洞、捕捞新村、长道坦、前西、后西、东村、新民、西仁宕、东岸、西岸、林宅、塘沿周、南陈岙(柳市镇一中和黄华实验学校双学区)
2.第二批次:产权生
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对象。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享受该批次同等待遇。
不动产性质为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以不动产证的正式办理时间为准,网上房产预登记的不予列入该批次。
3.第三批次:跨施教区学生、随迁人员子女
① | 跨施教区学生: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乡镇(街道)、跨施教区就读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
② | 随迁人员子女:非乐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
随迁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域的,原则上在居住证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
在该批次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要优先安排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属有房无证的),须继续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两年以上等资料。当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就读人数超出招生学校空余学额时,以电脑派位(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招收。
(特别提醒:属有房无证的需报在跨施教区批次或者随迁人员子女批次,请勿错报到产权生批次,错报将审核不通过。)
4.政策照顾对象:符合《乐清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